二战期间希特勒执行的独裁政策的具体内容

纳粹党所奉行的国家统制政策和理念,包括一些政治观点和具有宗教色彩的极端思想:种族主义、反***产主义、极权主义、神学主义、反犹太主义、反同性恋以及限制与其意识形态相反的宗教自由。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民族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利应由其一人掌握。由一个庞大的官僚系统自上至下按领袖原则来管理的政府,提倡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作为德国的民族社会主义运动意识思想,重集体尚权威武力。

民族社会主义主张以民族为人类群体生活之“基本单位”,宣扬种族优越论,认为雅利安族为最优秀的、对人类进步唯一有贡献的民族。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以作为形塑特定文化与政治主张之理念基础。在意识形态方面,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区别,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歧视与之不同的民族。宣称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是上苍赋予了“主宰权力”的种族,主张世界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各民族必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求胜,实行对外侵略扩张,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民族世界霸权。

利用国会纵火案,“在选举之前就把政治上的左派排除掉。”“通过一个新的紧急法令,即‘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实际上暂时取消了所有的基本权利。”在国会获得微弱多数,得以上台。

修改宪法,向国会提出《授权法》,“把为期四年的立法权授予政府。”

授权法案最终获得通过,表示希特勒与他的政府得到最高权力,可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任何法例,并可以独立制定外交政策和违反宪法的规定。故此,希特勒可以用如此权力清除任何阻止他建立独裁的任何力量。在往後的几个星期内,希特勒的内阁通过数项法令,令德国人失去自由、各退任何非纳粹党员的公务员,以及将所有其他政党与联盟列为非法。第三帝国的统治开始。

纳粹党开始架空了人民党部长控制国家的权力。在没有警察的监控下,冲锋队进行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产党人、社民党人与中央党人可谓无处容身,被赶尽杀绝。纳粹党也开始以暴力手段镇压犹太人;1933年夏,它自以为所向无敌,取缔一切其他政党与工会,就连人民党也不例外。虽然纳粹党现在一党专政,但国防军完全不受影响。***和时期的军政分立之势仍然持续。同样地,大资本家与地主的私产不受影响;行政与立法部门所受影响甚小。

《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禁止政党和工会,“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

集权,用希特勒的话说:“一个人身兼党、国家、行政数职已成为迅速得以实现的民族社会主义统治原则。”

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提出的口号是:“信仰、服从、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