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手印没印泥怎么办?
用口红。
签名盖章和按手印在法律上都是怎么认定的?
不知道大家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是喜欢签名,还是盖章又或者是按手印呢?大家心目中觉得这三种方式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致的吗?其实并不是这样,从法律上来说,这三者有其各自的不同之处,其被法律的认可度也各自不同,今天就给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1、签名:
名字是身份的象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是以名字来称呼他人,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区分也是通过姓名来进行。
签名应注意二个问题:
一是可能有些人不止有一个名字,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身份证上的名字才属于法定名字,使用法定名字以外的名字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例如需要他人来证明这个名字是本人,而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责不会存在这些问题;
二是大家都追求个性,签名也追求个性,甚至有人专门请人去设计自己的姓名,目的就是使得自己的签名更加具有艺术性。但是如果签名因为具有艺术性而变得识别度很低,甚至根本认不出写的是什么字,无法和本人姓名联系在一起,那么这个签名又有何意义呢?又如何用来确定身份?所以签名还是以清晰、可识别度高最佳。
2、盖章:
盖章对于普通常人来说并不是很常用,毕竟很少有人时常把印章带在身边。当然,盖私章的人也还是有的,在一些场合也需要盖章,然而在法律上看,私章的法律效力是没有签名高的,其存在分险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一,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其二,私章是一个模子的是统一刻出来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不具有唯一性,不像自己一样可以验证出来。而且私章是和本人分开的,任何人都有可能用到这枚私章,它不像手一样与当事人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按手印: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按手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按手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
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
律师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与法人借贷中法律意识原本淡薄的民众难以去考虑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律意义,当借条上借款人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款项当时又实际进入公司基本账户的情形下,出借人因公司债务累累而自然选择个人为借款人主张权利,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避免个人承担债务而主张个人签名系代表公司的行为,款项亦进入公司账户,公司应为债务人,故为避免纠纷,双方当事人最好进一步明确签名主体的身份,是作为法定代表人,还是个人,亦或两者兼具。如果是作为法定代表人,最好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