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中发包人各承担什么风险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承担着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四种风险。
法律分析
社会风险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比如说因为未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宗教信仰,建设项目受到影响,或者因为当地的治安状况太差导致出现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自然风险是地震、洪水、火灾、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发包人蒙受损失。自然条件是较为常见的影响因素,比如说在雨季或者在高温的夏季进行工程建设时,不良的外在环境会大大影响工程的进度。商业风险主要是发包人没有经济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完成,也就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发包人因为投资失利或者其他因素导致资金不能流通,无法支持工程款项。这一情况下,一般工程将被拍卖。最后一项是法律风险,这一项是发包人最容易遇上同时相较于以上三种而言又是最容易防控的因素。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1、工期延迟的风险。如果承包方施工管理组织不抄到位,没有按合同工期完工,就会承担违约责任。2、质量缺陷的风险。如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产品袭有质量问题3、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一般合同签订后,如果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都不会调价的。4、安全风险,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了声誉等损失,甲方是会重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