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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文翻译,唐道宣律师的《续高僧传》内容
《续高僧传》,或称《唐高僧传》,三十卷,或说四十卷,唐释道宣(596~667)撰。
《旧唐书·经籍志》杂传类重出二部,一部作二十卷;《新唐书·艺文志》释氏类重出三部,两部作道宗撰;均误。道宣早年即有志于僧传的著述。
他以为慧皎《高僧传》中记载梁代的高僧过少,而需要作补辑的工作,于是经过相当时期的收集资料,写成《续高僧传》三十卷。内容从梁代初叶开始,到唐贞观十九年(645)止,一百四十四年的期间,***写正传三百三十一人,附见一百六十人,即于贞观十九年完成。
但在成书后二十年间,陆续有所增补,又成后集《续高僧传》十卷,书名见于他自己所著的《大唐内典录》第十卷和与他同时代道世著的《法苑珠林》第一百卷中。但是此十卷书后来即按科分别羼入初稿中,所以现行本记载贞观十九年以后永徽、显庆、龙朔年号的事情很多,最迟到麟德二年(665)为止(见卷二十二《昙光传》)。
又玄奘卒于麟德元年,在传中也已提到(卷四)。慧璧记事到贞观之末(卷十三),《僧辩传》撰于贞观二十年(卷十五),而在《义解论》中也提到“暠(慧暠)璧(慧璧)抗声于金陵”,“常(法常)辩(僧辩)宏扬于三辅”。
可以证明玄奘、慧璧、僧辩等传是道宣自己所补入,而且据此修改了初稿的《译经》、《义解》两篇论。再道世《法苑珠林》引用此传数十篇,第六十三卷中引的慧璿(见本传卷十五)、六十四卷中引的慈藏(见本传卷二十四)、六十五卷中引的智聪(见本传卷二十),都是贞观十九年以后去世的人,而所引出处一律称为《唐高僧传》,可见道世引用的,也是已经合并的本子。
这说明道宣在世时,《后集》已和初稿融合而不别行了,但卷数仍作三十卷,所以开元十八年(730)智升撰的《开元释教录》中说《后集》十卷已“寻本未获”(见卷八),事实上,他在卷八中玄奘的传、卷九中那提的传,都是引自本书属于《后集》的部分。
2. 印光大师对律师的开示一文中都是古文看不懂 恭请能看懂的师兄 给予第一段是说,你从前修过净土法门,后来荒废了,现在又重复发心,是有善根的,现在要修行的话,要看淡金钱(孔方兄就是铜钱,就是钱的意思),帮人伸冤、调解都要讲道理,不讲钱财。
说财能迷人,要防这个诱惑。第二段说给他取个法名叫慧纯,如果能依止佛慧去思维去行事,那么是不会被金钱诱惑的。
用帮人家伸冤调解的功德回向,来帮助修行念佛,就好像张帆船遇顺风,一日千里。然后又破除那个人的邪见,因为他从前修净土法门有过感应。
印光大师说这个只是感应,不是证道,不能以此小小感应就满足而懈怠了,以后要一心念佛,念着念着感应会越来越多,这个容易满足容易懈怠的毛病就会好的。第三段是推荐一本书《净土十要》给他,就不详细开示了,让他静心读诵,这样怎么去修行,比如自利利他的方法就能知道了。
后面还推荐了几本书,并且介绍了书的用处。然后说我(印光大师)老了,以后不要再给我写信,也不要介绍别人来皈依了,如果有来信,都这样去拒绝别人再来写信。
末学浅见。仅供参考。
祝你学佛愉快,精勤不懈,早证菩提。南无阿弥陀佛。
3. 律,在古文当中是什么意思律lǜ
〈名〉
(1) (形声。从彳(chì),聿(yù)声。本义:法律;法令)
(2) 同本义 (多指具体的规则、条文)
律,均布也。——《说文》
出以律。——《易师》
律,法也。——《尔雅·释诂》
天下既定,令萧何次律令。——《汉书·高帝纪》
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知也。——《商君书·战法》
以律非故杀。——清·方苞《狱中杂记》
(3) 又如:律则(律条);律贯(法律系统);律科(法令条文);律度(规矩,法度);律纪(纪律);律贯(指法律系统);律斩(依法斩决)
(4) 律管,古代用来校正乐音标准的管状仪器。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阶。从低音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叫律,成偶数的六个管叫吕。统称十二律
截竹为管谓之律。——蔡邕《月令章句》
(5) 又如:律本(指黄钟。黄钟为十二律的开始,其他各律均由此推衍而相生,所以称为律本);律管(律琯。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的定音器具)
(6) 音律,乐律。古人按乐音的高低分为六律和六吕,合称十二律
五声六律十二管。——《礼记·礼运》
(7) 又如:律尺(古代用以制定乐律的度尺);律吕(乐律的通称);律均(古乐的十二律与五韵);律历(指乐律和历法)
(8) 律诗的简称.如:律切(切合格律);律手(掌握格律的能手)
(9) 佛教的戒律 如:律藏(佛教经典中关于戒律的著作的总称);律仪(僧侣遵守的戒律和立身的仪则);律爷(小道士对师父的敬称)
(10) 古代爵位的等第
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礼记·王制》
(11) 指季节和气候
大地回春律,山川扫积阴。——陆游《春望》
词性变化
◎律lǜ
〈动〉
(1) 约束
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韩非子·难四》
抱持多反倒,威怒不可律。——李商隐《娇儿诗》
(2) 又如:律人(约束他人);律身(律己)
(3) 遵循
劳知而不律先王。——《荀子·非十二子》
(4) 击
闇漠感突,上击下律。——枚乘《七发》
◎律lǜ
〈形〉
(1) 高
南山律律。——《诗·小雅·蓼莪》
(2) 又如:律律(山高峻的样子);律魁(高大的样子)
4. 列举一些称赞律师的词语1. 据理力争(jù lǐ lì zhēng):依据道理,竭力维护自己方面的权益、观点等。出自清·李宝嘉《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老兄既管了一县的事,自己也应该有点主意。外国人呢,固然得罪不起,实在下不去的地方,也该据理力争。”
2. 义正辞严(yì zhèng cí yán):理由正当充足,措词严正有力。出自宋·张孝祥《明守赵敷文》:“欧公书岂惟翰墨之妙,而辞严义正,千载之下,见者兴起,某何足以辱公此赐也哉!”
3. 刚正不阿(gāng zhèng bù ē):刚直方正而不逢迎附和,刚强正直,不逢迎,无偏私。出自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一员官》:“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
4. 言简意赅(yán jiǎn yì gāi):形容言语简练而意思完整。出自清·华伟生《开国奇冤·被擒》:“梦华先生,你看老夫此稿如何?言简意赅,洵不愧为老斫轮手。”
5. 能言善辩(néng yán shàn biàn):形容能说会道、有辩才。出自元·无名氏《气英布》第一折:“恰才灵壁之战,项王遣使征布会,布与龙且有隙,称病不赴,若得能言巧辩之士,说他归降,纵项王驰还……破项王必矣。”
5.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79.D
10.A
11.C
12.⑴如果就恩泽声威所能达到,远处的外族前来朝贡的情况来说,与贞观初年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论的。(4分,“加”“比于贞观之始”“等级”各1分,句意通顺1分)
⑵按照法律,不至于判死罪,不能容许无节制地处以严酷的刑罚。(2分,“法”“无容”各1分)
⑶人都苦于不能自己察觉毛病,你刚才未讲时,我自认为所做的事没有变化,等到听见你的分析后,(才知道)我的过失已足以令人吃惊。(4分,“苦不自觉”“向”“堪”各1分,句意通顺1分)
9.判决。
10.都是“因为”的意思。B项前者表承接,后者表递进;C项前者为介词“在”,后者为介词“对于”;D项前者是代词,代“大家”,后者是助词,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11.唐太宗是想杀柳雄,不是杀戴胄。
12.⑴“加”“比于贞观之始”“等级”各1分,句意通顺1分。
⑵ “法”“无容”各1分。
⑶ “苦不自觉”“向”“堪”各1分,句意通顺1分。
参考译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对魏征说:“近来我所作的事的得失及政治教化,比以前如何?”魏征回答说:“如果就恩泽声威所能达到,远处的外族前来朝贡的情况来说,与贞观初年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如果从德义与百姓暗中相通,民心高兴诚服来说,比贞观初年又相差很远。”太宗说:“远方处族来归服,应当是由于施与德义,过去的功业为什么反而更大呢?”魏征说:“过去天下未安定,常把德义铭记在心,不久,因国内平安无事,逐渐增加骄奢自满的情绪。所以功业虽然盛大,德义始终赶不上贞观初年。”太宗又说:“所作的事比以前有哪些不同?”魏征说:“贞观初年,担心别人不进言,引导大家规谏。三年以后,见有人进谏,能高兴采纳听从。最近一两年来,不喜欢别人进谏,虽然努力听取和接受,而内心始终不高兴,确实有为难的样子。”太宗说:“在哪些事情上是这样的?”魏征回答说:“即位的初期,判处元律师死刑,孙伏伽劝谏说:‘按照法律,不至于判死罪,不能容许无节制地处以严酷的刑罚。’陛下就把兰陵公主园赏赐给他,价值万元钱。有人说:‘孙伏伽的所说的是一般的道理,而所赏赐的太优厚了。’陛下当时说:‘自我即位以来,没有进谏的人,所以赏赐他。’这就是引导大家进谏。徐州司户柳雄对隋朝留下的人,妄自给予俸禄等级,有人控告他,陛下就命令柳雄自己坦白,不坦白就给他定罪。柳雄始终坚持说是照实办理,竟然不肯坦白。大理寺查究得知柳雄的欺诈,将对柳雄处以死罪,少卿戴胄禀奏说,按照法律,只应处以徒刑。陛下说:‘我已对柳雄裁断完毕,只应处以死罪。’戴胄说:‘陛下既然不认为我的话对,请立即把我交到司法部门去。罪不该死,不能乱用酷刑。’陛下很生气地派人去杀柳雄,戴胄拉住不放,反复达四五次,然后赦免了柳雄。于是对司法部门的人说:‘只要能为我这样坚守法制,难道还怕滥用刑罚杀人夷族的事。’这就是以喜悦的心情来接受劝谏。往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触犯圣上旨意,陛下认为是诽谤。我上奏说,上书不激烈迫切,不能激励国君的意志,激烈迫切就相似于诽谤。当时虽然听从我的话,赏赐了物品二十种,思想上却很不舒服,这是难于接受劝谏。”太宗说:“的确如你说的,除了你是没有人能说出这样的话的。人都苦于不能自己察觉毛病,你刚才未讲时,我自认为所做的事没有变化,等到听你论说后,我的过失已很惊人。你只要保持这样的忠心,我终究不违背你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