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不属于任何法律部门,自身就是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典系统整合了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全面而系统地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学习工作息息相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