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党与法,权与法的辩证关系
阐述党与法,权与法的辩证关系如下:
党和法:
党和法的关系,可以微观聚集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和中国***产党政策的关系。中国***产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关系。
首先,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其次,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的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最后,党的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和党的政策的关系,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简单等同。
权与法:
权与法是一对孪生姊妹,二者相生相克。在专制体制下,法律只不过是权力的附庸和奴婢,统治者完全凭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进行统治。“只要法律完全沦落为权力的仆从地位,那么法律就可以按权力的需要被任意塑造。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是变态的,人同样是变态的。” 未被驯化的权力是野蛮的,犹如洪水猛兽,它使人类付出的代价,比起战争、饥荒和瘟疫,毫不逊色。而在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因此,法治通过对权力的规制,使权力的运行彻底摆脱了野蛮、任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