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八年分手要给补偿吗
法律分析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补偿一说。除非自愿给予补偿。解除同居关系时,通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甚至还会签订相关的补偿协议。所谓的补偿金,其实是含有大众心中所理解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之意。一方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补偿协议和支付的补偿金,属于自然之债。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向法院请求按照补偿协议进行补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用夫妻***同财产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合法配偶以侵犯夫妻***同财产为由起诉返还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