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宣判的时候要敲锤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程序。

法锤也叫“法槌”,但无论是哪一种叫法,都体现了司法公正、文明审判,提高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法槌其实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惊堂木,以往中国法院审判,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庭审中有时会出现法庭秩序问题,而法官往往采取大声呵斥甚至猛拍桌子的做法,不仅影响执法者形象,也有损法庭尊严。

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审判长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后再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