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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李婧) 今天“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去年12月29日,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的博客透露丈夫王某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死亡日记引起网友们对王某群起攻之,导致王某被迫辞职,患上抑郁症。王某因此将传播博文、公布其信息的三家网站起诉至法庭。今天,这场“网络暴力第一案”宣判,法院确认王某确实有婚外情行为,并当庭予以批评。同时法院认为,大棋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构成侵权,赔偿王某3000元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天涯公司及时删除了不良发帖,不构成侵权。
9时,法官宣布开庭,宣读判决书。法庭确认,王某在案件审理阶段承认与东某曾有“婚外情”。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某的当庭的自认及王某与姜某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根据姜某的日记显示,姜某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同时,法官介绍,王某婚姻不忠行为被披露后,引起众多网友的批评和不满。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开始在其他网站上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方式,主动搜寻更多的关于王某的个人信息,甚至出现了众多网民到王某家上门骚扰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法院最终确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构成侵权,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损失***计8000元
分析:人肉搜索实际上是网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互动,汇集大量参与人提供的信息,从而取得最终搜索结果的一种方式。这个过程显然离不开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网站。但是,网站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仅仅提供BBS、博客等交流平台的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讲,他们只有在明知内容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在收到权利人的投诉后,仍然不删除相关侵权内容时才具有主观过错,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前在天涯发生的多起人肉搜索事例,由于及时删除了相关帖子,网站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去年张可可就名誉侵权起诉天涯败诉的案例与这起案件比较相似,可以作为参考。(据记者了解,在原告与天涯交涉不久,天涯便将相关帖子删除;北飞的候鸟也锁定了2个网友的ID,并对其进行警告。)
2.对于那些将相关内容作为自己网站的内容,并有编辑整理汇编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来讲,他们负有谨慎核实内容的责任,如果因为没有尽到谨慎义务而刊登了侵权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涉及的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是业界非常敏感的话题。中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规非常少,《民法通则》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相关规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间接保护方法,通过名誉权涵盖隐私权,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如此一来,隐私权便成为名誉权的下位概念,这其实并不合适。
除了隐私权的定位,相关法律对于何为隐私,隐私权的范围,隐私的保护方式等基本问题都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这成为本案中网站、网民是否侵犯了原告隐私权争论的根源。
在这里我们要承认,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定对社会生活的指引通常只是规定一个“底线”,而道德在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像王菲的律师所说的那样,王菲的婚外情和提出离婚,并不触犯法律。这并不是说法律就鼓励和提倡该行为,此类行为还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如果王菲的婚外情及网友披露的情况属实,那么,仅仅因为其婚外情被揭露而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