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上的盖的房子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但要明确保护的是什么!

一、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可否办理所有权登记?在抵押时是否可以仅以房屋(不含土地价值)办理抵押?

这两个不可以。即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在城市的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租赁的土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没有以正式的审批手续,那其占用的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而我国的房屋登记机关是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处理,对租赁土地上的房屋不予登记。

既然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目前尚无法进行权属登记,显然也不能进行房地产抵押

二、但租赁土地上的房屋,依现行法律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但不是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违章建设人对违章建筑享有物权上占有之利益。

违章建筑不能取得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具有私法上的效力。违章建筑在被确认违法或强制拆除之前,作为一种财产仍然是客观存在着。违章建筑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都不对该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但不能否认客观上对违章建筑物享有的占有、处分的权利,即违章建筑仍具有的使用价值是不可否认的。违章建筑的使用价值就是具备房屋使用功能而客观存在的建筑物本身。因此,除非建筑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违章建筑依然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如遮风挡雨,合法建筑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基本都具备)。法律可以禁止违章建筑取得所有权,但不能消灭使用价值这一客观属性。

1.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占有人基于该事实状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违章建设人对违章建筑实际管理与控制,这种占有状态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建筑外,建设人自己可以对违法建筑为占有、使用和收益,禁止他人侵犯建设人对违法建筑物的占有。

我国《物权法》第5编对占有的效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保护,侵害占有的行为要负侵权的责任。违章建筑虽不能办理登记,但为了维护既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在法律上推定违章建筑占有人对违章建筑拥有占有的权力。

2.可以对占有物(即违章建筑))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力

现代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更注重的是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实现“物尽其用”的原则。占有人可以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作为一种事实其效力包括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及排除妨碍请求等权利。

总之,承认违章建设人对违章建筑占有的利益,符合物权法关于占有保护的原则,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并不一定为了寻求对真正权利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