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恶意拒收怎么办?
如果遇到大量购买商品之后恶意拒收等“假买家”时,经营者在发货之前一定要把产品的属性注明为“私人定制”,并告知消费者:因消费者选购商品数量较多,为确保商品的质量,卖家特意为消费者提供私人定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第25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章)第6条等规定,私人定制产品一经出售后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时,商家是有权拒绝退、换一经售出的商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