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会受什么处分

对于违反《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该规定出台背景:

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

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

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我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研究制订了《规定》。并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就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