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三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三)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高低。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

①比例税率。指按照固定比例确定的税率,即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按一个固定比例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均实行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③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指按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纳税额的税率。如在消费税中,每升无铅汽油征税0.20元,每升含铅汽油征税0.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