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束了不给结算单怎么办
未结算的工程的处理方式如下:
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断拖延;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如下: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方式。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综上所述: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程完工证明、合同、支付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动,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