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是法律还是事实

外国法分两种不同的法系,一是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以英、美两国为代表,主要是判例法(所谓判例法<Case Law>,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一是大陆法系,以德、法两国为代表,主要是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注重法典化。还有日本法,它明治维新时向德国学习,是大陆法系,二战后跟着美国发展,又借鉴了英美法,所以它又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很多,你想了解更多的话,最好自己再去网上查一查。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