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上的报价单有法律作用吗?

报价单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邀请。

是一方订约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并非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其撤回行为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都对要约邀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报价单的内容不具体,不确定,不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除非报价单做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其中的部分内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