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占道费收取的法律依据
施工现场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日每平方米0.50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1、各种棚亭和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日每平方米0.50元收取;2、经营店铺门市外部装饰的门脸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日每平方米0.20元收取;3、经营店铺门前摆设、摆放商品物料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日每平方米0.50元收取;4、零散的经营性商贩临时占道,按占道的摊位每次每个摊点2.00元收取;5、埋设落地广告牌、宣传牌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日每平方米0.20元收取;6、各类市场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月每个摊位50元收取;便民服务摊点占道,按占道面积每月每个摊点30元收取;7、各种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按每日每平方米0.20元向经营者收取;8、自行车停车场占道,按每日每平方米0.05元向经营者收取。城市的马路和人行路属于国家公用,占用城市马路和人行路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就是占道费。占道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支配。占道费是省物价局委托的收费项目。
《中华人民***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