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收养无效。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才可以被人收养,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还在,子女不是孤儿不能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无效。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才可以被人收养,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还在,子女不是孤儿不能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