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
1.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规定的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
2.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和***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体、更有可操作性。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3.从法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