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

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

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2、法律效力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普通法律的效力位阶是低于宪法的,而且普通法律的规定是不能与宪法相抵触的,不能违背宪法的根本性规定。

3、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不同。普通法律的修改与制定,没有宪法那么严格。根据规定,宪法的制定必须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