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树木保护有哪些管理规定和法规?谢谢!

有如下几种规定及法规:

1、 《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 《森林防火条例》

5、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6、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7、 《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8、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9、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0、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1、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2、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3、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

14、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森林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的职责 《森林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保护中的职责:一是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三是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2、 护林员的委任和主要职责 根据《森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3、 森林公安和森林武警的职责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中的职责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保护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