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原因
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如下:
1、该制度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说明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收容教育在实质上是不正当的。
2、在实践中未达到当初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收容矫正的目标在于矫正,“使之改掉恶习”。然而,收容教育的矫正目标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失败。
人何时能够矫正成功,很难有客观标准,只能凭借矫正者的主观臆断。任何矫正都带有强制性,如果不考虑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任意以矫正之名行惩罚之实,那么这种实质的惩罚权根本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它极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