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父母只义务抚养子女到18周岁,而子女需赡养老人到老?

为什么父母只有抚养孩子到18岁的义务,而孩子却需要赡养老人到老?

因为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是两种法律关系,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主张对父母的赡养权,但不能因为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即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在子女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主张抚养子女的权利,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的权利。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虐待婴儿的行为。延伸资料:案例: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仍应尽到抚养义务。原告牛庆英、奚国华育有两子一女。1984年,牛庆英与奚国华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女儿牛爱玲(已去世)随牛庆英生活并由她抚养,子女齐丽阳、齐丽珊随奚国华生活并由她抚养。1986年1月,同镇居民刘与牛青英结婚后,儿子刘红凤和女儿同居。2000年8月,牛青英与刘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独自生活,当地政府每月支付生活费120元。2012年10月,牛青英以刘洪峰、刘海荣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刘洪峰、刘海荣每年各支付牛青英抚养费970元。2016年4月,牛庆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要求齐立阳、齐立山、刘洪峰、刘海荣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原告牛青英是被告齐立阳、齐立山的母亲。现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被告齐立阳、齐立山应承担抚养义务。另外两人以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提出不承担赡养义务。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四被告各负担牛青英每月生活费2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参考:人民法院报道父母未尽赡养义务仍应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