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占有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
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物权法关于***有的规定以下条文均取自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有部分享有的***有和***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有。经业主***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第八章***有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有。***有包括按份***有和***同***有。第九十四条按份***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同***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六条***有人按照约定管理***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七条处分***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有人或者全体***同***有人同意,但***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十八条对***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同***有人***同负担。第九十九条***有人约定不得分割***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同***有人在***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百条***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一百零一条按份***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一百零二条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有人内部关系上,除***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同***有人***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有人,有权向其他***有人追偿。第一百零三条***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有或者***同***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以上就是物权法关于***有的规定,在物权法中,第八章整章都是关于***有的规定。如果您对物权法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