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的修谱原则有哪些?
五千多年来,中华民族一直有记录祖宗事迹的习惯,后世称之为“谱”,族之有谱,犹国之有史,地方有志也。宗谱的存在有着“辨亲疏,明昭穆”的重要作用,古人常云:“谱谍立身之本也。”可见,族谱虽与国史、方志都属于中华民族三大历史文献,但谱更能通过追根溯源了解到你是谁、从哪来。
孝道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而家谱又是体现孝道文化的重要载体,修谱即是行孝,那如何才能将行孝做到尽善尽美?修谱应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生不立传”,是写史人的一个态度。古语有云:“盖棺定论!”、“历史对错让后人来评说。”,人会变化,先前行为良好,后来人生发生变化,导致晚节不保也是常有的事例。如若给生人立传会出现偏差,且带有请托行为、人情世故、主观色彩、个人喜恶等影响客观公正的因素产生,因此给尚在世的人立传为时尚早。既然要立传,就应让后来者认识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盖棺再定论”。
史料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以史为据编修家谱能增强家谱的可信性。在家谱的编修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史料,辨别史料真伪,搜集本家族始祖、名人等重要历史资料,以时间为经,空间为纬,人物的生活轨迹为线索,客观记叙。对先人不作主观带感情色彩,影响后世对家族先辈客观认识的评论。
人无完人,不能对一个人责备求全。且好坏也不是一两件事能定论的,判断历史对错也要因特定历史时期、历史环境而定,不以今时之参照标准去衡量古人,今日之标准也不能成为后来者评价今人的标尺!
家谱本身具有教化作用,警示后人更是家谱的重要作用。因此家谱里更不应有与传统道德观念有抵触的内容,否则不利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