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交税比例

法律分析:(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