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装费、宣传媒介的收费、服务费等劳务收入的确认,法律有专门规定吗?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感谢您对我所提问题的认真解答。经我了解,现在劳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安装、媒介宣传、软件开发、艺术表演等领域,请问法律是不是对这些常见的劳务收入在税前确认上有专门的规定?
专业解答
是的,法律对这些常见的劳务收入确认问题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