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中性
竞争中性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新标尺,就是要求政府部门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竞争中性”原则最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是确保经营者不因所有制而产生竞争优势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市场主体竞争方面,主要发达国家大力推行“竞争中性”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扩展资料:
中国竞争中性方法: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前提。
政府应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进行规制,包括具体的激励机制、定期评估、信息披露评价制度等,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经营发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只有立法、政策、细则、标准、程序等全面及时改革,形成系统性支撑,“竞争中性”才能得到真正的推进,为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范政府各种优惠政策
政府在面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时应保持中立的立场,谨慎规范运用各种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资源分配的效率,维护市场化经济的健康运行。
对国有企业经营做出详细的标准,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同时参与具有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的活动,要严格其资金管理方式,政策性的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补贴商业活动,防止出现交叉补贴的情况。还要注意将政府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政府职能分离,防止国有企业利用与政府的关系获得正常商业竞争中的不当优势,消除市场竞争中的各种不合理因素。
(三)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是市场竞争中许多不公平的症结所在,因此国企改革是推进“竞争中性”的重要环节。
国企改革关键是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稳妥推进分层分类所有制改革,确保商业性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市场中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而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要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保证公益类国有企业有效履行公***服务职能。实现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商业领域的公平竞争,也符合国际贸易规则,有利于减少海外投资贸易摩擦。
和讯网- 发达国家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