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涉恶犯罪

目前我国涉恶罪名有3个,不同罪名认定标准不一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主体: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组织、领导、积极参加。

3、客体: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涉恶案件***“九类”:

1、故意毁坏财物罪 ;

2、寻衅滋事罪;

3、强迫交易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聚众斗殴罪。

涉黑案件***“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其他恶性案件:

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综上所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