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归谁
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居委会用房一般都是小区配套建设用房,居委会有使用权。只要是用于为居民服务的都可以,原则上不可以改作营业用房。
法律分析
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应该为全体业主***同所有。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的建筑面积是规划在公摊面积之中的,所以应该由全体业主***同所有。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每一栋建筑物,都会因业主分别购买、使用,而使业主享有其***有部分的***有权。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最好在购买房产时问清楚,“分摊面积”是否包括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间、健身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否则,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无疑属于业主,但是业主却要为此负担上额外的使用费。如业主能将自己对配套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确定下来,则可以无偿使用这些配套附属设施。不管小区的配套附属设施面积有没有进入公***面积分摊,也不管造价是否分摊进房价,只要是小区规划要求配建的,都必须作为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而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