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基于债务人什么的客观经济状态所使用的
破产是基于债务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客观经济状态所适用的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的主要特征: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二)存在多数债权人: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三)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四)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被免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