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世界上禁毒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哪部法律是中国和全世界第一部比较完整的

《汉莫拉比法典》:古代两河流域是人类最早的文明发源地之一,给后世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汉穆拉比法典》就是其中的代表。这部法典是在两河流域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因法典刻于玄武岩石柱上,又被称为“石柱法”。随着古巴比伦的衰亡以及后来两河流域文明的终结,这座石柱法典也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直到1901 年和 1902 年,在 M. 摩尔根(M. Morgen)率领的法国考古队的努力下,才在古代埃兰的首都苏萨,发现了已经断为三截的汉穆拉比法典石柱,从而使后世的人们得以重新领略它的风采。如今,它静静地竖立在著名的法国卢浮博物馆中。这部法典一经发现和复原,就立刻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它也因结构完整、内容丰富而被誉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以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的名字命名的。汉穆拉比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也是最著名的国王,似乎在他之前和之后的古巴比伦王国在历史上都黯然无光。正是在他统治时期,两河流域差不多统一成一个大的帝国,他也确立了自己绝对的统治权,并注重用法律的形式建立国家的秩序。国外学者评价他是“一位最有进取心和最有效率的统治者,他做了许多事情来增进自己国家的文明。其中,他在全国各地都建立了法庭,且自身非常关注正义的实施。后来的巴比伦人都将他统治的时期视为自身历史的黄金时代。”国内学者对汉穆拉比同样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汉穆拉比在实现统一任务的过程中, 还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奴隶主专政的国家,他总揽全国最高统治权,任命重要官吏,委派地方首脑,拥有一支数目可观的常备军。他还根据国内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各国原有奴隶制法典的基础上, 结合阿摩利人氏族部落的习惯,制定了一部新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国王在任期间颁布法典的原因,当然是出于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何勤华等认为,这部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为了统一当时两河流域的法律;二是缓和古代巴比伦社会比较激烈的阶级矛盾,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三是适应当时正在发展中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关系。这样的分析是非常有道理的。一方面,闪族部落定居在巴比伦以前,并没有成文法典,约束人们的主要是部落习俗。在此地建国后,部落习俗就慢慢转变成了城市法律。他们早期的历史表现为各个城市相互争权夺利,慢慢地大都市要求小城市进贡并提供军事支持,并逐步削弱他们的地方信仰和习俗。其次,巴比伦的人口从早期开始便是由不同种族组成的,城市之间的交往从没有停止。这种自由的交往必然会形成趋向一致的习俗。汉穆拉比之前的国王就颁布法令,规定外国人可以自由进入这座城市,外国的妇女一旦进入该城便不能再成为奴隶,甚至一只狗进入该城市也不能未经审判就被判处死刑。另外,汉穆拉比继承王位后,继续为取得幼发拉底河河水的使用权而奋斗。统一了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着手建设和翻修神庙、城墙和公***设施,疏浚沟渠,向各城镇的保护神奉献祭品,并同周边形成威胁的国家发动战争,力求稳定统一的局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位天才人物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典,为把庞大的帝国融为一体奠定了基础。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过去所有的部落习俗差不多都消失了,法典成了国家的法律。尽管法典中的家族连带责任,地区责任,严酷考验,和同态复仇(the lextalionis) 继续保留着原始的痕迹,但是原来自行解决、血亲复仇、掠夺婚姻等等习俗都不存在了。通过这个法典,国王树立了一个仁慈的独裁者的形象,臣民都可以很容易接近他;他能够而且愿意保护弱小免受强者的欺凌;法官受到严格的监督。应该说,法典的制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是汉穆拉比统一两河流域并保持成分复杂的帝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一环。

尽管《汉穆拉比法典》被誉为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两河流域最早的成文法典。苏美尔城邦是两河流域最早的文明,当时尽管没有成文法,但已经有了习惯法。公元前2371 年,古代巴比伦地区被北部的阿卡德人所统一。公元前 2113年,乌尔城邦的国王乌尔纳姆(公元前2113~前2096 年在位)再次统一了两河流域,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强大的奴隶制国家乌尔第三王朝,并编纂了适用于全境的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这部法典是迄今所知的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第三王朝衰落之后,两河流域再次陷入分裂局面。其间相继出现过一些小的国家,也编纂过一些法典,其中主要的有属于拉尔萨的法典三件(即《苏美尔法典》断片、《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 属于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属于埃什嫩那的《俾拉拉马法典》等。这些法典都是用楔形文字写成,同属楔形文字法。因此,《汉穆拉比法典》正是对两河流域文明悠久法律编纂传统的延续和发展。

不仅如此,《汉穆拉比法典》在内容上也广泛借鉴了前述诸法典的成果,集中反映了两河流域已有的法律文化。在《乌尔纳姆》法典残片中就有了非法占有他人田产、逃亡农奴、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后面的几部法典则广泛涉及了财产、继承、婚姻家庭和刑法方面的内容。尤其是《俾拉拉马法典》《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它们在结构上除了法典正文外,都附有序言,而且后者还附有结论,这与《汉穆拉比法典》序、正文和跋的结构非常相像。因此,“从内容看, 《汉穆拉比法典》基本上包容了上述法典,是上述法典之集大成。”《汉穆拉比法典》这种集前期法典之大成的特点,恰好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统一两河流域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