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刑事辩护律师哪个有名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说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产权证上只登记儿子的名字,该房子是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儿子个人的。蚌埠律师事务所蚌埠律师陈钢,专职律师,电话:13855226743.原就职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陈钢律师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自从事法律事务以来,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执业过程中成功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完美结合,造就了该律师沉稳的执业风格和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优良素质和综合能力。其为人诚实守信,工作态度严谨务实,一贯遵循“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从业理念,坚持“名利淡若水,责任重如山”的执业宗旨。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给您排忧,替您解难,是其永远坚持的职责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