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假冒他人名字签订的合同无效。

假冒他人名字签订的合同不成立。但如果被假冒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该假冒行为的,合同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认定无效,但经被代理人合理追人的,认定有效。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