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合同类型如下:
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划分。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
(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
(1)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2)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划分。
(1)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6、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划分。
(1)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7、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划分。
(1)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8、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划分。
(1)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9、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合同有以下作用:
1、约束双方***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进行的工作;
3、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如何去处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4、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合作终止协议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