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按撤诉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案件进展和结果以及损害司法公信力等严重后果。

一、案件可能按撤诉处理

原告开庭不到场,法院首先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法院有权按照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将失去继续诉讼的权利,之前的所有努力都可能付诸东流。

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告开庭不到场,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原告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制裁措施。这不仅会影响原告的声誉,还可能给其带来经济损失。

三、影响案件进展和结果

原告开庭不到场,将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法院可能因原告缺席而无法充分了解案情,导致判决结果偏离事实真相。此外,原告缺席还可能给被告留下可乘之机,使其得以逃避法律责任。

四、损害司法公信力

原告开庭不到场,不仅影响个人权益,还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司法程序需要各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原告缺席会给公众留下司法不公的印象,降低人们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

综上所述:原告开庭不到场将面临案件可能按撤诉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案件进展和结果以及损害司法公信力等严重后果。因此,原告在接到开庭通知后,应按时出庭参与庭审,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