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抵押权对购房人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都存在的前提下,有抵押的债权优先受偿。\x0d\\x0d\ 1.银行一开始设立抵押权时存在瑕疵;虽然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表面上符合抵押权设立的形式要件,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和开发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先,银行设立抵押权在后,银行在设立该房屋抵押权时应该确保该房屋没有其他争议,使用权明确等,银行应该到该房屋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是否已经办理房产证就已对外出售或已经交付使用。银行没有尽到谨慎的审核义务,虽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但是毕竟有瑕疵。\x0d\\x0d\ 2.依据法理生存权大于萁他权利的精神。张先生购买房屋自己居住,并且已经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其生存居住的权利应该得到优先保护,这也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的规定中,故银行的观点于法无据,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x0d\\x0d\ 购房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还是应该先停止装修,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然后尽快和银行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