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残疾人,去年离婚,孩子四岁判给我,因为刚离婚前妻频繁探视孩子,我为了孩子就没说什么,可现在我有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依法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予以配合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具体的探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该案例中的男性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确定其探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