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对涉嫌假冒商标酒怎么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涉嫌假冒商标酒的违法行为,如果假冒品牌的酒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应当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假冒品牌的酒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标准,主要应当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处理。
《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由此可知,商标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知,食品由食药监部门负责。
《商标法》的处罚依据如下: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
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
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食品安全法》的处罚依据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