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拆迁政策

房屋必须要经鉴定是属于危房后,才可以进行拆迁。具体补偿如下:

1、危房拆迁的赔偿方式有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按照房屋的区位、面积、人口等来决定赔偿一定数量的金额;

2、产业置换,产业置换是赔偿另外的相同价值的房屋;

3、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省级补助外,其余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滑移,连续2个月沉降大于2mm/月,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等;

2、砌体结构受压墙受力方向,有大于2mm的缝隙等;

3、木结构构件有严重缺陷,主梁产生大的挠度等;

4、混凝土连续梁跨中部位,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