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一、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层面上没有确立区分轻伤一级与二级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 赔偿标准 。而《 刑法 》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原有的《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例如在 法医鉴定 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 轻微伤 。 二、综合量刑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于轻伤二级一级量刑标准请参考!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