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广告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额为五百元。

此外,如果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广告主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也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相关活动,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宣传认定如下:

1、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情况,这个经营者是一定要对这个商品进行城市销售和宣传的,如果是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有损失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一定的实际损失的,甚至还可以要求一些额外的赔偿的,所以一定要诚实销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