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是法管的问题怎么办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不服二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判后答疑,主要指民事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有疑义不能服判的,提出上诉,或在裁判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如有异议来访的,由案件承办法官及主管院长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对上诉人进行说明,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阐释。
(一)办案法官判后答疑是塑造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以公正促和谐的迫切需要。受文化水平与生活背景影响,当事人对法律和裁判的理解总是有限的,即便一份公正的判决,当事人也有可能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用语不理解,如果不作解释说明,司法公正就难以彰显。因此,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尤为重要。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的任务不单单是对案件作出裁判,而且要通过审理案件来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和社会秩序。要实现这一目的,人民法院必须让诉讼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社会上的其他人理解裁判的依据和理由,自觉接受裁判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对判决有疑义不能服判的,提出上诉的更应该让他们理解裁判的依据和理由,自觉接受裁判的结果,服判息诉。同时,让他们了解裁判所宣示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以提高公民遵守法律的意识,促进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