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异地办案具备什么条件

异地办案的条件有: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1、属于单一犯罪的案件,查明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明;

2、属于几起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明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明;

3、无法查明犯罪工具和财产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定罪量刑的;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护、被害人陈述的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不影响定罪的。特别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已经查明的罪行起诉。

二、证据真实、充分;

可以异地审理案件的五种情况是什么:

1、刑事申诉案件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

2、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

3、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

刑事案件申诉的类型有哪些: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