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短信的律师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送短信的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是有效的,律师函只是一个通知,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但如果能够证明相对方已经收到律师发出的短信,包括相对方承认收到相关内容的短信,是可以发挥通知的作用的。律师函有促性质的,如催款律师函;敬告性质的,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征询性质的,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4.答复性质的,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公示性质的,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函具有的法律意义如下:

1、权利的告知、警示和止损;

2、固定并保留证据。律师函也可以用来通知解除合同、主张权利、告知相关事项等,在行使这些事项的过程中,律师函起到了一个保留证据的重要作用;

3、中断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每次发送律师函主张债权,则会使诉讼时效自发送之日起重新开始诉算,起到不丧失胜诉权的效果;

4、表明态度或决定。

综上所述,律师函还可用来询问对方立场、敦促问题的解决、启动谈判,发起邀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