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家属打电话问警察案件怎么说
目前,在指控刑事犯罪证据中,嫌疑人的供述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俗称“证据之王”,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受办案人员的素质及地域司法环境的影响,讯问人在讯问时偶会出现诱供、逼供等违法行为,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作为当事人应该应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我们应该怎么回答呢?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呢?
一、在接受讯问人讯问前,应先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讯问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规范的讯问方式
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之前,强烈建议先到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意见,了解作业嫌疑人的权利以及常见的不规范的讯问方式。免费的和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最好尽量避免,我相信一个骨折的患者不会到消化内科找专业医生就诊的,刑事案件比较复杂,找个专业、经验丰富一点律师,这一点十分重要。
二、到侦查部门后要如实陈述事实经过,争取从轻处罚
到了公安部门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如初陈述自己经历的事实经过,这样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如果主动投案,这就是自首情节,如果被动归案,这就是坦白情节。要按自己的节奏走,不能按讯问人员的引导走,讯问人有不合当推理判断得出与事实不符的判断,要进行适当辩解,要确保这辩解理由都写进笔录当中,并记录自己的原话。有时你的陈述经过记录人员的归纳后,已经有了另一种意思了。另外一方面,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警察的诱导、威胁而承认,也不能为了换得取保候审而承认,回答问题一定要事实求是。
三、刑事讯问中,问答双方都在进行心理博弈
大多数嫌疑人没有经过被关在一个房间里面对严厉的讯问人员的盘问,所以在心理上会显得比较害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讯问人员证明你有犯罪行为前只能关你48小时。你如果被逼供或是以取保候审等其他方式诱供,承认了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并做下认罪笔录,警察就有“足够”的理由送你一张《刑事拘留决定书》,以后再想纠正以前的有罪供述,机会很渺茫。即使后期被纠正,你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是你的“不属实供述”误导了警方的工作。
四、刑事讯问中一定要如实陈述,不轻信讯问人员的许诺
在初次接受刑事讯问的过程中,讯问人员可能会说“这事你就认了吧,也没有多大的事,赔两个钱,拘几天,就完事了”“你要认罪,我就放你出去”之类的话。这些话,难说是诱供,因为也算是有法可以依。但是做过的事情自己担,没有做过的事情绝不扛。不要指望现在认了,以后到法庭上可以翻供。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要翻供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你又如何证实讯问人的许诺呢?最后,只能让法官认为你认罪态度不好。司法实践证明,要嫌疑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曾经被诱供,基本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五、接受讯问前要了解一些讯问的知识
审讯对讯问人来说是一门基本功,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较为常见的一种就是“红白脸”,一个把你逼到死角,另外一个仿佛有给你打开条“生路”。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讯问时都需要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录音录像时,回答讯问人员时,就要特别谨慎。
六、仔细阅读讯问笔录,笔录要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原意
讯问过程中应全程录音录像,从进入到离开讯问室全程都要进行录音录像。讯问笔录的要录是记录原话,就是要求按照你叙述的原话记录,签字前,一定认真地看笔录,他们漏记的,或是可能产生歧义的记述,都可以要求补充,或者自己改写,确实是自己的意思再签字。切记不能被讯问人的情绪影响,要看清楚再签字,签字意味着你对笔录的认可,这个表态在以后的庭审中很关键。
七、记住每份笔录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基本内容
当事人对于自己做过几份笔录、时间、内容,都应该尽量记住,特别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实施指控犯罪事实的情况。因为到法院的卷宗中,经常会缺少嫌疑人无罪辩解的笔录,此时,当事人或辩护律师可以当庭申请调取没有移送的笔录,要求检察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法官对案件全面审核,也许因为这个动作让你脱罪。
综上,自己做过的事要如实讲述,没有做过事情千万不要受到讯问人的诱导而承认,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