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业内首次明确,怎么界定“劣迹艺人”?
我国的演出行业协会为业绩艺人付出程序,首次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其实我个人认为,演出行业协会这样做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真的是本着治病救人让人有改过自新,能够重新获得演出机会的这样一种理念,才公布的这一现规定,但是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让社会各界都开始投入到了这次争论当中去,还有一种声音也是异军突起,那就是该怎样界定所谓的劣迹艺人做出了什么事,有什么样的表现,才算是劣迹艺人?
我个人觉得,所谓的劣迹艺人,应该是违背了道德底线,触犯了法律条文,并且有知法犯法,等具体事情事件出现,或者是违背了大众的正常的道德观,这样也就可以认定为劣迹艺人,首先我们要确定一点,社会的底线是法律,如果艺人们触碰了这条底线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被界定为劣迹艺人,因为你已经犯法了,你当然算是劣迹艺人,总不能说你犯了法人们还要宣传,你还要学习你吧,这完全是不符合常规的。
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有声音出现,那么如果不犯法就不算是劣迹艺人吗?在上文中我已经提到过,社会的底线是法律,这只是我们人与人之间最低的一条底线,你不犯法并不能说明你是个好人,你不犯法并不能说明你没有劣迹,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在道德上出现了让人们认为有污点的事情,也应该被定性为劣迹艺人,那么一定会有人指出,总是有些人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指责别人,而且这种指责通常能够获得大众的支持,这样是不是也是一种道德绑架呢?
我个人就认为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有的时候所谓的道德绑架,也是需要存在的,在道德上确实做出了一些有污点的事情,而又没有受到惩罚的话,那么,会不会因为他的影响力,会不会因为他的流量,会不会因为他是一个拥有庞大粉丝的人,而使得他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得到更多的认可,那么事情就会变得更加严重,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界定,凡是违背道德,违背社会伦理,的艺人都应该被界定为劣迹艺人,只有这样做才能够让这个社会更加的稳定,才能够不会让大家正确的三观被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