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

法律主观:

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是: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等承办。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