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不对称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重要论断,标志着我们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信用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诚实与信任。经济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社会机制,主要包括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信用活动三个部分。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体现了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道德是人们***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和传统文化习惯,通过人们的自律,对经济、社会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产权关系的延伸就是信用关系,明晰的产权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明晰了产权,就有了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只有讲信用、积信誉,才能保证长远利益的实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备的法律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有效补充和保障,用法律促进道德上的自律,防范和惩治产权主体的不正当行为,才能保障社会信用制度在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比较低,信用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如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死账,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之间资金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等。信用的缺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效率,阻滞了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以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为支撑,其本质是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在参与国际竞争中,个别、个别行业的失信行为,就可能损害到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的国际信誉,对扩大外贸十分不利。因此,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体制条件。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之间的赊销现象大量增加,对之间的信用度要求更高;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另一方面,在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另外,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家庭消费逐步向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转移,这种消费水平仅通过家庭的现金积累显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客观上要求银行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商业扩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信贷规模,等等。
总之,市场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形成比较规范的市场信用秩序,就一定能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