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嫁女是户主,姐姐户口己迁走,土地怎么分配确权合理

户口迁出后还拥有原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之内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并没有规定只要户口迁出就不能承包农村的土地了。而且,现在农村土地的承包政策是加人不加地,减人也不减地。但只能继续承包到承包期结束。

假如户口迁到另一个县的农村,依然是农村户籍,并且在新迁入的地区没有得到承包地,那么在原居住地的土地还可以进行承包,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看姐姐的户口前往何处,属于哪种情况。